2020年2月25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总体目标是将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
力争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933.3万hm2(1.4亿亩),占东北地区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经过持续努力,保护性耕作成为东北地区适宜区域农业主流耕作技术,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3月2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又印发了《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细化了年度目标、技术要求、政策支持措施和组织保障措施等。
随后,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东北4省区相继印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预示着《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进入了实质性落地实施阶段。
纵观4省区所发文件,对保护性耕作相关机具研发、生产、购置,作业实施、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支持措施,从整个产业链方面进行扶持,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
这些利好的政策措施,对保护性耕作相关机具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未来几年,将迎来发展高潮。
相关链接:
4月7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 年)》。
4月14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4月17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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