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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聚焦重点领域 依法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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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法律责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确保党中央关于农业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2024年4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展开全面执法检查。近日,本次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农业法及相关涉农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达到了依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具体表现为: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持续提升,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断优化,农民生活富裕成色更足。

报告指出,我国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差距。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仍不稳固,农田建设和保护任务艰巨,科技装备支撑能力仍需提高,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农民增收渠道有待拓宽,农业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涉农法治建设仍需加强。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建设农业强国新任务新要求,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将法律确定的制度规范转化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依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报告就此提出以下建议:依法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要以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为抓手,统筹处理好总量安全与结构合理、平时安全和极端保供、自给安全与进口调剂的关系,加快补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构建资源环境可承载、供给需求相契合、外部冲击能应对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格局。

依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要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制度体系,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不断夯实粮食安全的耕地基础。一方面要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分区分类施策,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另一方面要调整优化耕地保护政策,综合考虑耕地保护的多种因素,在注重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合理调整优化耕地的区域空间布局。

依法发挥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支撑作用。要坚持科技创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引领地位,用好解决产业问题的评价指挥棒,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推动关键性技术的突破与应用,培育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在深入推进种业振兴、大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下功夫。

依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把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贯穿到农业农村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聚焦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强化系统治理。既要稳步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农村生态保护修复,也要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还要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依法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整体水平提升,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要积极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稳定并扩大农民工就业空间,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由低技能向高素质转变;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各项资源资产要素活力,优化完善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要素市场,提高财产性收入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要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优化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份额。另一方面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政策,推进建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机制。

依法保障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供给。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尽快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加快构建城乡要素双向合理流动新格局。要在加强资金保障、强化金融扶持、补齐土地和人才等短板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大高素质农民培养力度,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建立城市人口向乡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完善乡村地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允许返乡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保障其享受相关权益。

强化农业农村发展法治保障。要高质量推进农业法修订工作,谋划推动急需紧缺的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不断强化农业农村发展的法治保障。一要加快农业法修改进程,着眼我国农业发展实际,将一系列政策和实践成果法定化;二要完善配套法规,制定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和肥料、农药、农膜等方面法规,推动农机合法合规安全运输;三要建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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