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就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发布通知,《补充通知》明确:各省可在现行报废补贴范围基础上,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不超过6个机具种类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自今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
具体如下:
本补充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本省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附件
提高标准后的中央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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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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