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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支持社会组织发挥特色优势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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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0日从民政部获悉,日前,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进一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参与乡村振兴。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社会、群众、行业的同时,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进一步规范登记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积极鼓励引导,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意见》提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推动落实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和优惠待遇等目标任务。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明确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产业、科技、人才等方面优势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依托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工作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派出人员、资金支持、资源整合等方式服务脱贫地区乡村发展。

在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方面,《意见》提出,在成立登记阶段,针对有的发起人不了解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属性、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借给社会组织或者投资取得社会组织“股权”等问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此外,在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进行把关,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

此外,为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失灵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强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功能作用发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要求社会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依法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各项活动,《意见》要求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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