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二手农机交易非常火爆。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角度看,这一社会现象是有积极意义的,一部分闲置但有使用价值的二手旧机通过交易变现,原机主可以谋求更大发展,而一些想进入农机服务经营领域但启动资金不足者,通过购旧机而实现梦想,不失为明智之举。但旧机交易有很多猫腻,没搞清楚就出手,肯定是吃亏上当花钱买教训。笔者经多年实践,自创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供参考。
1、二手农机合理定价
1)确定旧机现值。农业机械一经投入使用,其价值会逐渐降低。其价值降低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经济价值下降,农业机械投入使用,产生磨损损耗;非正常使用(如超负荷使用、不按期保养维修、事故性损坏等)产生的损耗(有形损耗)。
二是因技术进步,使现有农业机械贬值(无形损耗);
三是营运因素。购机者拥有新机是为了迅速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往往会加大使用强度,延长日使用时间。因此其实有价值就不能按常规规定来计算。
考虑到因经营活动节奏加快,农业机械使用强度大大提高,闲置时间大大缩短,旧机现值可以按快速折旧法(也称递减折旧法)为基础来计算,并适当缩短折旧年限。如私家用拖拉机可以适当延长折旧年限(使用强度较低);直接传动的双缸以上小四轮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按12年折旧;农用三轮车按9年折旧;各种电动车按6年折旧;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根据使用强度按3—5年折旧;其它各种季节性使用的农业机械按16—10年折旧。
首先计算各年折旧额。为便于普及掌握,将快速折旧法变通处理。即把各折旧年限顺序相加得一总分。以8年折旧为例:8+7+6……+1=36,则第一年折旧率为8/36,第二年为7/36,依此类推,第八年为1/36。折旧总额=机械原值-残值。
考虑到市场原材料涨价,机械报废后所含价值提高。所以残值率提高到15%,即残值=机械原值×15%。如一台拖拉机原值24万元,其折旧总额为24-24×15%=20.4万元。
则第一年折旧额为20.4×8/36=4.533万元,第二年为20.4×7/36=3.967万元,其余依次计算。
然后计算现值=原值-累计折旧额。上例中的拖拉机使用6年后出售:
现值=24-(第1~6年折旧额之和)=5.3333万元
2)综合因素对现值的修订。由于农机实际使用强度、维修水平、科技含量高低、旧机供求变化等因素,实际售价在现值基础上应有合理浮动。根据实际交易经验,以上四种因素影响程为+5%、-5%、0。仍以上例,若机械使用强度大,取-5%,维护水平低取-5%,科技含量一般取0,求大于供取+5%,则最后定价为:5.33+5.33×(-5%-5%+0+5%)=5.035万元。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确定不同的修订值。通过修正,使实际成交价趋近实际价值,交易双方比较容接受。
2、需要提醒的几个问题
1)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旧农机交易规则及定价方式。所以买卖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最好有书面协议。交易一旦成功,应由双方出具证明,到所在地农机管所办理该宗财产转移登记手续。只有办理了这一手续,这种财产所有权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查明农机使用年限。在用农机有一部分属需报废的农业机械。因此购机前应到该机登记地的机管所查档,以免上当受骗。要查验大修记录,某些机主购新机后高强度使用2~4年出售(如参加跨区作业,其年使用时间长达半年,与自用农机使用强度相差很多),目的是转嫁高额大修费。如无大修记录,在确定价格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3)查验相关手续。购农机要查看年检记录、牌照、登记证、保险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无年检记录或年检记录不全、证照不全,有可能是逃避税费者。如购到手后再补办税费手续,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此应到有关部门查档、咨询,以免误入陷阱。成交后有效期内的保险单一定要到承保公司批改到新机主名下。否则保险虽末过期,但会随机主变更而无效。
4)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要买。若不能查明来历,贪便宜买了赃物,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刑法,将使购机者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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