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至13日,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改革创新工作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验和成效,研究部署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改革发展创新措施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张兴旺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站长刘恒新在会上作了工作部署。现将张兴旺司长和刘恒新站长的讲话印发,请各地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张兴旺司长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改革创新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9年11月12日 北京)
同志们: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10周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42号文的开局之年,是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年。在这样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将主题聚焦“改革创新”,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典型引路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好方法。刚才,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北、重庆、陕西9个省份作了很好的典型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的好经验好做法。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关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恒新站长还要全面部署,我这里主要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农机安全监理在农机化发展中担负重要职责使命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和农业机械化工作重点,牢记职责使命,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农业机械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一)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压实。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将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列入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中,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协调发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蒙古、广西、青岛等地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压实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理机构和农机作业生产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监管措施不断加强。各地按照新的牌证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检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安全基础薄弱、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监管对象的检查,加大排查和监督力度。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重点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及路检路查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湖北等省出台文件,设定了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和“清零”时间表,建立了定期通报和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退出机制。江苏的变型拖拉机已经从2008年的20多万台下降到目前的不足5000台;浙江加强政策引导,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在强化变型拖拉机禁(限)行区域限制的同时,提高报废补贴标准3500元至2万元不等,加快变拖报废淘汰。
(三)安全宣传不断创新。各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和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深入到生产一线,通过农机安全主题宣讲、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送安全知识下乡等方式,开展了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提升了宣传效果,显著提高了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夯实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黑龙江、广西、重庆、陕西等地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创作了一系列农机安全宣传文艺节目等优秀文化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
(四)惠民服务不断强化。全面落实免费监理政策,全国每年减少农机手支出10亿元以上。以“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推行办事公开和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一次办结,大大方便了农民群众,解决了农机监管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江苏建立了首个“江苏省大学生农业机械驾驶考评基地”,为在校大学生考取农机驾驶证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培养壮大农机后备人才队伍搭建一站式平台。北京、河北、上海、江苏、陕西等地将农机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给农机安全生产增加了一道稳定的防线。
(五)信息化管理不断推进。近年来,各地开发完善了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平台,集成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宣传教育等功能,推进数据共享。部总站正在积极组织开发农机牌证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型参数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全国牌证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显著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湖北因地制宜推动农机安全监理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了基于北斗的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了安全监管、实时调度、作业监测、数据采集等功能,创出了一条好路子。
(六)监理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提升。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队伍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总站通过举办系列培训班,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并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理业务规范化交叉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上个月刚刚结束的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法规知识竞赛是一次锤炼队伍的有效尝试,在推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业务素质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达到了“以赛促学,以赛代训”预期效果,这种活动形式值得肯定和推广。各地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培训教育机制,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总之,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农机事故连年持续下降,为农业机械化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多次得到国务院安委会的表扬,成绩取得来之不易,凝聚着安全监理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汗水。在此,我代表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对大家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慰问!
二、农机安全监理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机化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及“放管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深入,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许多挑战和机遇。农机安全监理要把握好当前改革发展关键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农机化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作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的重大判断,提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机安全监管的对象和内容也在变化。
当前,农业农村各领域对机械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广大农民对农机装备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对安全作业、舒适作业、高效作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但许多老旧农业机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淘汰更新速度较慢,且越来越多的高效专用和大型复式农业机械不断出现,对其的安全性能评估和监管措施相对滞后,这些都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安全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扩大监管领域,拓展服务对象及内容,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等监管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全面提升农机装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日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二)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农机监理的关系。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过重要讲话,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论述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
习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年1月9日、7月26日,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先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关系重大,责任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
农机安全生产作为全国17个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之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民家庭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神圣职责,是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机化转型升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必须按照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加强监管,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历史重任。
(三)处理好农机监理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关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解决农业执法多头分散、执法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主动入位,积极配合,切实贯彻执行。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充分沟通,全面反映农机安全监理的行业特点,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这次改革,将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整合组建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明确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此,各地要认真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牌证管理、安全检验、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全面厘清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防止因改革出现安全监管“空档期”。
三、以专业精神专业素养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安全是实现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安全生产始终是底线,不能有丝毫放松,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所在,有为才有位,希望各地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能力水平,强化全面监理,努力确保农机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一)坚持优化服务,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政策。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以服务促管理。要在服务农村社会发展和便民惠民等方面探索积累经验做法,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便捷性、高效性;要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将严格执法与政策支持、便民高效与强农惠民结合起来,有效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助推农机安全生产。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责任心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生产的核心问题是责任制是否落实。坚持把责任落实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挺在事故前面,明确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以明责强定责,以定责促履责,以问责保负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真正把责任压实到人、到岗、到环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推进责任落实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坚持源头管理,有效管控农机安全隐患。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严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舍我其谁、非我莫属”的担当精神,“非抓不可、势在必行”的坚定情怀,把安全生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刻在心上、嵌入脑海。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变型拖拉机整治,扎实开展好农机安全宣传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四)坚持平安创建,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平安农机”创建是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是将农机安全的部门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的有效手段,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加大创建投入。进一步完善选拔推荐机制,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切实把好的市县和优秀的个人推荐出来,树立行业标杆。要巩固和扩大“平安农机”创建成果,扩大覆盖面,必要时开展回头看。
(五)坚持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农机安全监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服务条件,为履行好公益性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要优化岗位设置,不断充实有生力量,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实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强化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和工作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恪尽职守、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监理队伍。
同志们,国务院42号文为新时期农机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也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遵循。希望各地以《条例》实施10周年和贯彻落实42号文为新的起点,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农机化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弘扬真抓实干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刘恒新站长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改革创新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9年11月12日 北京)
同志们:
刚才,张司长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提出了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明确了下一步农机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贯彻落实。下面,就贯彻落实张司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我谈三点意见。
一、务实创新,积极为农机化发展提供安全支撑
两年来,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重点,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为农机化安全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新规章规范,推动“放管服”要求落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农机化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措施。2018年,农业农村部先后颁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在减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积极行动,认真实施。
一是及时修订技术标准。组织有关省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等6项行业标准进行了制(修)订,加强了规章规范的可操作性,让监管内容更加聚焦,监管流程更加顺畅。
二是狠抓新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培训宣贯。部司和总站组织了3期培训班,共培训500余名省级师资人员。各省也举办了市、县两级监理人员培训班,培训总人数超万人。通过层层宣贯,使各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准确掌握改革的各项要求,为更好的实施打下基础。
三是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法规知识竞赛。各地积极组织、层层选拔,1万多名监理人员报名,6000多名监理人员网上同时答题,8个代表队进入决赛,8个省份获得组织奖,竞赛内容既有法规知识,也有操作技能。竞赛的举办在全国掀起了学法规、提能力、促工作的热潮。
四是推动免费监理工作的落实。2016年,农机安全监理“五项收费”取消后,对监理工作挑战巨大,部里通过通报、督导等方式推动各地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保证牌证的购置经费,保障开展教育培训、年检年审的工作经费。多项措施的综合实施,让“放管服”要求正在逐步落地。
(二)不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品牌。“十三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在总结原有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示范市”的评选。
两年间,全国共创建22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181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369名农机安全生产岗位标兵。“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使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不断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推动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农机安全工作更加重视,应急管理部派出《中国应急管理》杂志社对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连续报道。
“平安农机”活动的不断深化,促进了安全宣传形式和内容的不断创新,各地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发放安全宣传手册、制作播放安全知识视频、表演安全生产文艺节目等,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促进人人知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氛围形成,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得到加强。近两年,全国共开展农机安全宣传现场活动2.8万次,受益农民机手近570万人次。
(三)以变型拖拉机整治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几年来,全国农机重特大事故都源自变型拖拉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抓住这个重点安全隐患,按照原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的要求,深入开展变拖专项整治。
我们建立了“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来摸清底数;各地也加强了与应急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严禁增量、联合打非治违、加速消化存量,有效遏制和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部分地区设定了变拖报废年限和“清零”时间表;安徽省规定所有在册变型拖拉机一年两检;山东省将变拖整治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县,街道、村及包村干部。这些措施成效显著,两年来全国共消减变拖30多万台。
(四)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事关行业为民服务的形象,事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的实施,事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措施的落实。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高度重视规范化建设,持续采取措施,不断强化。
一是组织开展交流活动促规范。2018年,部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交流活动,组织多省监理机构负责人分赴12个省开展实地交流,深入了解县级农机监理窗口建设、监理业务开展情况和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情况,推动了共性问题的解决。
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促规范。新规章规范实施后,部总站组织起草并发布了《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数据交换技术要求》,统一安全监理工作数据库建设标准的技术要求,指导各省(区、市)升级或开发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通过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标准化,促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为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促规范。根据原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部司举办了多次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示范带动各地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各地纷纷响应,多部门协作、多机构配合、多场景模拟,有效促进和推动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事故应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部门协调配合能力,提升了减少事故损失,迅速恢复生产秩序的能力。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通过不懈努力,在农机保有量不断攀升的形势下,农机事故持续下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2018年,累计报告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563起,死亡74人,受伤131人,直接经济损失717.5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了32.1%、43.1%、42.04%和48.6%。为此大家付出了很多,在此我代表总站向在座各位,并通过大家向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二、总结经验,坚守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
农机安全监理事业伴随着农机化的发展而发展,伴随着农机化管理方式手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适应、创新。
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若干规定》和原农牧渔业部颁布实施的《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章》标志着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体系正式确立。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9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不断优化农业机械化政策及法律体系,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着从收费向免费的转变、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从单部门单机构为主实施向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转变,做好当前的工作,总结多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经验很有必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多年来,全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农机化加快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把完善法规体系,作为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基础。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法规体系是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进行农机安全监管的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管理的职责。《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地位。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各地也制定颁布了农机化条例和相关地方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农业农村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广大人民群众守法用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农机安全监理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始终是我们的基础工作,要常抓不懈。
二是必须把治隐患降事故,作为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目标。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目标,是农机安全工作成效的试金石。
只有围绕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加强事故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源头管理、执法监管、宣传教育的隐患;消除农机安全技术状态、操作人员技能和意识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方面的隐患;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部门的配合,持续有效的降低事故发生率,才能受到农民的欢迎,才能得到政府的肯定,才能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地位才能不断的巩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任何时刻都不能忽视安全事故。
三是必须把落实安全责任,作为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抓安全工作首先要抓责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手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机制。只有这样,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事故隐患才能消除。因此抓农机安全生产必须抓责任落实。
四是必须把严格源头管理,作为做好监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良好,操作人员操作规范,才有可能保障安全。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职责。
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牌证业务,坚决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把好牌证的发放关;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核发驾驶证,把好考试发证;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提高机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严防农机“带病”作业。只有抓住这些关键,才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履行法定职责、尽职履责。
五是必须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做好监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宣传教育是强化红线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从重视安全到会安全,从被动安全到主动安全,发挥和调动农机手的主观能动性。
通过宣传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来推动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增强责任,提高产品的质量。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机安全的重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工作、支持农机安全工作的氛围。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推动安全知识进农户、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农机安全监理事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只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农机安全监理事业才会得到健康发展。这些宝贵的经验我们要珍视、要完善、要传承、要发扬,继续推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三、积极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农机化快速发展,对农机安全工作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对监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积极应对,主动作为,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履行职责。
(一)落实改革要求,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新格局。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依法承担了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也在改革之列。但不管机构怎么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都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需要机构来实施。
落实改革要求,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深刻把握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内涵。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协调落实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装备配备、职业保障等扶持政策。这些要求有利于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过去存在的编制少、装备落后的问题,我们要积极的支持。农业农村部决定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合署办公,是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加强,有利于鉴定、推广、监理业务的有效衔接,有利于信息等资源共享,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要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机制。农机安全监理的职责包括行政执法、牌证管理、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应急管理、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但随着“安全监理职能行政化、执法工作综合化、有关业务专业化”的发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由不同的部门来完成。作为监理机构主动汇报、主动建议,推动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连续有效开展,坚决防止安全监管出现“空挡”。
三要构建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农机安全监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管、质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夯实乡村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巩固“平安农机”创建的成效。
(二)助力转型升级,努力拓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新领域。当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推进,要求农业机械化要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农业机械化发展领域不断拓展,从粮食作物机械化向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机械化向养殖业、加工业机械化延伸,从平原地区机械化向丘陵山区机械化进军。
农民对农业机械的依赖性越来越高,对安全作业、舒适作业、高效作业的要求与日俱增,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拓宽农机安全监管范围。过去,我们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七类机具的安全作业给予了重视。但随着农机化转型升级,在做好这七种机具作业安全工作的同时,对畜牧业机械化生产、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安全也要重视起来。
二要拓展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能力。随着智慧农业的快速发展,具有自动驾驶技术、卫星导航技术、作业监测技术、产量分布差异性监测技术等的智能农机装备将成为农机装备技术发展趋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研发相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装备,增强工作能力。
三要拓宽农机安全监理服务对象。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加快,机械智能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特征日益明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机从业者的结构不断变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服务对象必须拓宽。要抓住新型经营主体这个关键少数,总结创新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示范性,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四要拓宽农机安全监理服务内容。从安全生产工作拓宽到社会化服务,拓宽到机务管理、报废更新制度的落实,满足农民的新需求,发挥好我们的新作用。
(三)着眼隐患治理,积极应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新方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要在源头上下功夫,见微知著,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要创新隐患排查方式,以信息化手段“摸清底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有三个数据一定要摸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的保有量,变型拖拉机的存量,农机事故数。部总站也正在开发农机牌证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为摸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底数提供技术保障。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机事故统计工作。农机事故统计工作是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化解事故风险,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同时也是做好事故预防的重要基础。当前农机事故统计还存在统计数据不全面,统计报告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有的省份甚至零事故报告,明显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按照部农机化司的要求,总站也在积极探索完善事故统计的方式方法,计划在实施现行农业机械事故月报的基础上,开展对农业机械保有量大、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较多、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开展较好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以网格化、信息化的形式及时获取农机安全生产变化情况。
二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的标准。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目前,评价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常引用农机事故数据单一的结果指标,缺乏对安全监管工作过程指标的参考和评估,缺少系统性的认识和分类。农机安全隐患存在于农机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人员、机械、环境、制度等多方面的内容。我们需要尽快制定一个框架性、指导性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正确区分隐患的级别,明确各级隐患排查的频次和整改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了《农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对农机安全生产风险实行全面辨识、专项辨识和定期辨识,3种辨识方法的频次均不同。各地可以借鉴。
三要争取政策创设落实隐患整治。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按照《条例》的要求,健全农业机械使用操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检查人员培训,确保隐患排查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行为应记录在案,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要注重争取和推广政策性保险,通过实施保险补贴,促进年检年审率的提高,促进事故率的下降,降低农机事故带来的风险。
(四)提升队伍能力,树立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新形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作为“三农”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农机化发展中心工作,强化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农机化转型升级需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农机安全工作者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面对困难不躲闪、面对危机要作为,一定要尽到历史交给我们的责任,不辜负基层对我们的期盼。
二要强化能力提升。监理工作者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持续提高依法监理的能力,要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应用新的监理装备、应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科学监理的能力;要注重总结基层的创造,借鉴其他行业的做法,不断提高政策创设的能力;要注重了解掌握农民的需要、基层的需求,不断提高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的能力;要建立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和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素质。
三要强化服务意识。要以“放管服”改革为切入点,将落脚点放在“服”上,要优化服务,努力做到培训办证到乡村、实地检验到村屯、隐患排查到地头、技术服务到农户,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要落实“五民”观念,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树立农机安全监理新形象。四要强化廉政教育。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监理人员的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监理氛围。
同志们,当前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既面临重重挑战又充满各种机遇,希望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进取、努力创新,主动作为,以新的成效赢得群众的满意和政府的重视,为农机安全生产、为农机化安全发展、为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小程序扫码观看
更多农机资讯尽在农机一键查
版权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农机新闻网立场。 本文为分享行业信息所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农机新闻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