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国家的基础和命脉,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保证。借鉴发达国家农机补贴规律和成功经验,对于推进我国制定、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步伐,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基本做法
主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40—60年代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为解决农户投资能力较弱,在财政投资、信贷、补贴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在全面机械化发展阶段和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后,发达国家仍继续实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政策,加强本国农业基础建设。
(一)重点扶持,多策并举,巩固农业机械化建设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充分利用WTO“绿箱”“黄箱”政策空间,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农业发展目标,通过购机优惠政策、柴油补贴、加强农机产业化组织建设等举措,持续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保持农业的优势地位。重点推进购机政策扶持,尽管国情不同,发达国家采取的政策支持共性措施,主要采取对农户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或装备实施直接补贴、低息或贴息和购机贷款担保3种形式。1917年,美国政府根据《国家农业贷款法》成立了农业信贷总局,专门为农民购买机械提供专项贷款。2002年,美国实施的新农业法中对有关农机化发展的教育、科研、产品质量鉴定等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有力的促进农场主向农业机械投资。1998年以前,韩国政府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财政无偿补贴政策;1998年以后,政府向农民提供的购机补贴取消,主要以提供低息贷款为主。同时,发达国家大力推行农用柴油优惠措施。对农用柴油进行减税和补贴是各国通行的主要措施,直接降低农田作业成本,提高农田作业效益。韩国政府给农户提供比市场价格低50%~80%的免税油。法国政府一直对农用燃油实现减税15%的优惠政策。德国政府在农业政策中明文规定,农民用柴油半价供应,支持农业生产。
(二)引导建立各种农业机械经营组织
在农业机械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鼓励支持建立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生产组织程度,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德国是农业机械跨企业合作组织的发源地,该组织以共同使用农机设备为宗旨,主要形式有农机协作社、“农机环”和农机租赁公司等,在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与降低作业成本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法国的“居马 ”,是为了解决购买昂贵的农业机械设备的资金困难 ,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集体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专门合作社。1996年法国政府对“居马”总投资额为15亿元法郎,占农业投资总额6%。韩国在1977—1986年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时期,大力提倡建立共同购机、共同利用装备的机械化营农团。政府在营农团购置农业机械时,给予50%的补贴、40%的贷款资金、自筹10%的方法,使机械化营农团发展迅速,成为韩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生力军。
(三)严格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和售后服务管理
农机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农民利益与农产品生产质量。发达国家一方面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管理,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农机维修、配件供应进行引导和扶持。日本、韩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的相当多的内容是关于产品质量管理、安全技术规定和维修服务方面的规定。美国农机制造商要为每台主机购买产品责任险,并供应零配件。经销商除代理制造商销售产品外,还从事零配件销售、产品租赁、维修保养和对各种新机具进行推广演示、组织各种专业服务 (如耕地、播种等 )以及对机手进行培训,为机手购买保险,并规定只有培训到合格才能购买保险。总之,发达国家都将农机产品质量保证、检测等内容列入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中,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
二、发达国家农机补贴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发达国家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的政策扶持及重点工作推进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和发展规律,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保证。
(一)政策支持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保证
从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到农业现代化,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将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政府支持农业的一个普遍性措施和有效途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美国和欧共体等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法》或《农业基本法》《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农业调整法》等农业大法,对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目标以及乡村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在《农业法》中对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教育、科研、推广、产品质量鉴定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德国通过制定《农机法》,要求生产企业保证产品符合农民操作安全要求,提供充足的类部件供应。日本政府1953年制定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业机械的试验研究、普及推广、产品检查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了使《农业基本法》得到具体贯彻,发达国家与之相配套又制定了《农业投资法》《土地休耕保护法》《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农业信贷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一系列的具体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求对补贴重点进行调整,从不同领域对农业政策扶持作了具体的规定。
(二)资金支持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动力
购机补贴、低息或贴息贷款、购机贷款担保等金融优惠政策是发达国家采取的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措施,解决农民购机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成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动力。日本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关键时期农民购买农机时,为解决农民资金困难,补贴以外的资金通过长期低息贷款给予专项扶持,利率比市场低30%~50%。法国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由政府提供20%~30%的购机补贴及50%以上的农业信贷合作社贷款。根据机型和价格的不同,韩国在实行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时期政府补助的比例最高可达价格的50%。农民只需首付10%~20%的资金,其他资金可享受国家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意大利政府在推动本国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建立发展农业专用基金,补贴用户购机。
(三)农机化组织是实现农业机械的载体
美欧日韩等农业机械高度发达国家除了有健全的管理指导体系外,还建立有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推进农业机械的共同利用。美国的农机服务合作社和德国的“农机环”是以不盈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美国为解决以家庭为基础的单个农场难以办到的事情,除了有很多农业经营公司为农民提供服务,大量非营利机构的合作社一直在提供各种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合作社遍布各地并稳步发展,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非常发达。德国的“农机环”集中农机资源,发挥规模效应,成为世界闻名的农机合作组织。日本农机协会是政府扶持建立的社会组织,由政府给予补贴,协助政府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高效利用本国农机资源,服务农业建设。
(四)研发、推广是农业机械化的手段
发达国家能在不太长的时间里,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并向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机科研先行是一个重要原因。发达国家政府以及企业高度重视农机科研、技术推广,给予财政和经费上的高度重视。美国科研主要由大学和科研机构承担,美国农业科研经费每年就达 15亿~20亿美元,近年来仍在增加,科研经费的分配大致是公共研究系统和种子、农业机械、农业化工和食品等。日本把农机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现代化农业发展规划中。全国建有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企业等) 三大系统组成的科研体系。2000年前后,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农业科研经费约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2%左右。
三、对我国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几点启示
发达国家在本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做法上各有侧重,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加强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已经具备加快发放农业机械化的基础,应遵循规律、借鉴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
(一)继续落实和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我国作为世界上20个农业大国之一,农业生产率处于中下游水平。基本机械化阶段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重点阶段。为弥补农业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差距,应健全完善相关农机补贴法规,采用政府投资、资金补贴、燃料优惠、低息贷款、建立基金等多种方式,扩大补贴规模、范围、方式,加快推进高质量的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稳步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走经济效益好、土地利用率高、节能环保的新型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二)尽快出台、实施农机作业用柴油优惠政策
从农业机械动力构成上看,中国农业机械主要以柴油为动力。据不完全调研统计,由于国内油价相对较高,部分地区燃油费用占据农机作业费用的30%左右,影响了机主的收益。我国应充分利用WTO黄箱政策,尽快出台农机用油补贴政策,实行按农业机械实际作业量给予直接补贴或优惠,降低作业成本,稳定作业价格,让利农业生产;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型农业装备,降低燃油消耗,提高作业效率。
(三)加大农机合作社扶持力度
现在,全国农机服务年收入4800多亿元,其中作业服务收入3600多亿元,占比76%,其他还包括农机维修、农机租赁经营收入等,维修收入占比粗略估计10%以上。纵向比成绩突出,但与国外发达国家横向相比较无论在规模、覆盖面、效率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应加大政策支持、资金补助力度,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培育壮大农机专业户,优化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布局,提高农机化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大力引导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应用新装备新技术,采取土地连片、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挥规模优势,服务农业建设,提高耕种收水平,提高土地科学利用率、产出率,加快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
(四)加强农机研发、推广的政策扶持
创新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模式,以企业为创新主体,有效借助产、学、研等外部资源和人才优势,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项目合作、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重点突破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充分优化、利用、整合高新技术,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植保机械、节水装备等系统控制水平和智能水平,整体提高其功能和性能。推广和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拉动农村市场需求,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推进农机科研、农机企业、农机推广、农机鉴定、安全监理、农业技术研究推广等联合协作、并步推进,加大先进实用、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力度,提高农民购买新机具,应用新技术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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