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决定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据悉,在此前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等9种报废机具基础之上,增加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微型耕耘机、搂草机等6种报废机具。
在补贴标准上,提高了部分机具报废补贴标准,比如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继续执行之前确定的报废补贴标准。对今年6月17日(含)至本次最新调整文件印发之日已提交报废补贴申请而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如涉及提高补贴标准的报废机具,各地可通知当事人重新提交申请,按新的补贴标准办理;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三部门要求各地针对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积极扩点增面,增加回收拆解企业网点,促进农机报废补贴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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