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增氧机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通报中提到,无锡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洛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富地机械有限公司、台州市元晟水产养殖机械有限公司4家增氧机产销企业,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补贴产品铭牌,误导购机者购置非补贴产品”“在补贴产品投档方面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等违规经营行为。
对违规企业给出了如下处理:
对浙江富地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1481468828)、台州市元晟水产养殖机械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580606724)两家生产企业采取“警告、通报并限期整改”的处理措施,并责令相关企业进行自纠自查,2022年11月24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对无锡双能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790872080U)生产的SLY-1.51型増氧机和无锡洛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3389570374)生产的 YL-1.5TY型增氧机,采取自11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取消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处理措施。相关企业须在2022年11月24日前将已核查的25台违规机具共计1.075万元的补贴资金(其中无锡双能达有限公司涉及18台违规机具合计0.774万元补贴资金、无锡洛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及7台违规机具合计0.301万元补贴资金)退回至各购机者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并提交整改报告。
11月1日前已经录入补贴申请的产品,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已销售(以购机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但未及时录入系统的产品,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百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应在12月31日前(含)完成补贴申请录入,按原标准兑付补贴。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诚信无疑是立身之本,也望其他企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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