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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对升级国四后国三产品的补贴办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录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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