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对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并将铡草机退出补贴范围。通告指出,根据《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青农计财字〔2021〕24号)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的补贴标准,青岛市对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通告要求,调整后的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额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即:11月1日前录入青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按原政策执行;11月1日(含)后录入青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执行。
此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局已经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制修订部分)》,并确定将铡草机退出补贴范围,并自10月9日起开始执行,10月8日前(含)购置的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据悉,本次调整补贴额的农机具主要包括30-200马力以上两驱、四驱系列轮式拖拉机,部分穴播机等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部分青贮切碎机等饲料(草)加工机械、割草(压扁)机等。
同时,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文件要求,青岛市确定将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制定了《青岛市2023年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补贴额一览表》,其中,1.5kg-7kg/s以上全喂入、弹齿式、自走轮式大豆收获机分别享受7700元-40300元不等的中央财政补贴。0.6kg-4kg/s及以上全喂入、弹齿式、自走履带式大豆收获机分别享受7500-31300不等的中央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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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通告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进行了优化调整,铡草机将退出补贴范围。这一举措可能会影响相关农机的销售和市场需求。
调整后的补贴对象主要包括30-2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部分播种机械和饲料加工机械等。这些农机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应用需求。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通告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进行了优化调整,铡草机将退出补贴范围。这一举措可能会影响相关农机的销售和市场需求。
通告要求新的补贴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日期之前录入系统的申请将按照原政策执行,之后录入的将按照新标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