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学探索与技术经济学集成,是成功回答“谁来种地”的中国智慧
1、社会学视角:农村劳动力结构与生产关系优化
人口流动与老龄化倒逼生产模式转型。随着城镇化加速,农村劳动力外流、老龄化加剧(“80后不想种地,90后不懂种地”),传统小农经济难以维系。社会学研究揭示了农业兼业化、空心化背后的社会结构矛盾,推动土地流转政策创新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如家庭农场、合作社等。
生产关系重构中的社会化服务网络。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如全程托管、半托管)实现“服务规模化”,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小农户纳入现代生产体系。这种模式既尊重个体权益,又通过资源整合提升效率,是社会学组织理论与经济学生产要素配置的结合。
2、技术经济学路径:智慧农业与全链条效率提升
机械化与智能化替代人力缺口。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达74.1%,北斗导航、无人机、农业传感器等技术广泛应用。例如湖南耒阳通过智能农机合作社实现5000亩规模化种植,体现了技术经济学对边际成本与规模效益的优化。
数据驱动决策与数字生态构建。智慧农业通过地理信息平台、生产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管理,如县域农业经营数字化改造、无人农场示范等。这要求技术经济学评估基础设施投资效益(如5G基站、遥感系统)与社会接受度。
3、集成创新:政策协同与学科交叉人才培养
政策工具的双向适配。农业农村部大数据中心成立与中央一号文件对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部署,体现了政策设计中社会需求(稳定粮食生产)与技术可行性(农机补贴、智慧农田)的平衡。
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当前智慧农业面临技术人才短缺,需通过交叉学科教育(如农业工程+社会学)培养既懂技术又懂乡村治理的复合型人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4、中国智慧的核心逻辑
通过“社会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迭代—制度配套保障”的协同机制,中国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大规模农场化的路径: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以智慧技术为杠杆,兼顾公平与效率。这种模式既避免土地兼并风险,又通过技术渗透实现生产力跃迁,为发展中国家农业转型提供范式参考。
四、中国成功回答“谁来种地”世纪难题的几点启示
1、重视农业经营体系构建
2024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这启示我们要从宏观层面规划农业发展格局,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重视各类经营主体的协同发展,明确各自在农业生产中的定位和作用,促进农业经营体系的完善和优化。
2、推进农业机械化与智能化
我国农业生产已基本实现“机器换人”,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 74.1%,无人驾驶拖拉机、无人机等各种智能农机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生产进入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时代。这表明科技是解决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的关键力量。我们应持续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依托国家高水平科研院所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良种、良法、良技有机融合,加速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全过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3、培育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懂经营、懂技术、懂市场,是新技术新品种的实践者,在稳粮保供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他们既联结了小农户,解决了“谁来种地”问题,又具有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等特点,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率,让多方从中受益。然而,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存在规模小、管理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各地应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作用,破解小农户生产难题。
4、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但“大国小农”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粮情,小农户在全部农业经营主体中占比达 70%以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小农户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因此,必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不划算等难题,既发挥小农户精耕细作、经营灵活的优势,又能进一步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土地托管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是有效的探索方向,应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和推广。
5、调动多元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
全方位调动多元化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充分释放生产潜力,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如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就业吸纳能力等,推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筑牢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例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农户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从粮食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角度,持续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6、关注政策的衔接与实施效果
目前各种支农强农政策涉及范围广、覆盖类别多,但各政策目标之间缺乏一致性评估,政策之间也缺乏有效衔接,存在实施成本高、传导效率低,与实际工作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制约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和耕地流转的积极性。这启示我们在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时,要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针对性,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和整合,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农业经营主体,激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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