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秸秆综合利用
这样“补”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对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2024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9%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
《方案》指出,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作物、分区域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指南和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碎混、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鼓励引导农户应用秸秆腐解技术,加快秸秆腐解速度,提高秸秆还田质效。
同时,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广高效收储运机械设备,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技术指南,降低离田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
《方案》明确了扶持政策。2024年,省级将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将中省资金集中使用,并对补贴方向及标准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市、县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与深松补助政策相结合,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
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各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范围和标准,由县级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市备案。秸秆离田补贴不得用于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农机具购置、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农户分散利用(炊事取暖直接燃用、直接饲喂牲畜等);不得列支工作经费。补贴的秸秆种类,原则上以玉米、水稻为主。
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各重点县在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校等技术指导下,联合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每个重点县给予45万元资金支持,资金从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
《方案》指出,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单独提前下达到各重点县。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与现行其他补贴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凡是露天焚烧秸秆地块一律不予享受补贴政策。市县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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